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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海音乐学院音教系乐器购置采购比选公告一、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:上海音乐音教系乐器购置采购项目 采购内容:音教系乐器购置 项目预算:含税价29.8万元 (报价须含税金、运费、制作费、材料费、安装费、服务费等相关费用) 交付地址:上海音乐学院 二、合格的报价人 1.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相应的经营范围; 2.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; 3.具有维护、维修技术人员,能提供良好的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; 三、项目投标书须包含以下内容 1.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2.财务状况报告的相关材料(财务状况报告是指经审计的最近一年度财务报告;或未经审计的最近一年度财务年报;财务报告或财务年报内容应真实、完整、规范,包括但不仅限于资产负债表、利润表、现金流量表等 3.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(近六个月内任一月依法缴纳税收证明;缴纳税收证明是指税务部门提供的完税证明,或报价人缴税的其他有效凭据;(注:依法免税的,须提供相应证明文件) 4.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(近六个月内任一月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材料; 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是指报价人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(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),或报价人缴纳社会保险的其他有效凭据;(注依法免于缴纳社会保险的,须提供相应证明文件) 5.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6.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.报价人提供近三年(自2017年1月1日起至今)未被国家财政部指定的“信用中国”网站(www.creditchina.gov.cn)、中国政府采购网(www.ccgp.gov.cn)等官方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、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8.同类项目近3年业绩,高校优先(必须) 9.工程服务、会议策划、设计类项目请列明施工方案,策划方案及设计方案等相关方案(工程服务类必须) 10.如以分支机构(分公司/分所)名义报价的,须提供总公司(总部/总所)授权函 11.具备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12.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; 13.产品报价及产品介绍; 14.售后服务承诺及保养维修; 15.产品交货期或工程服务的工期完成期限等 16.标书必须胶装 注:以上资料(一式三份)必须加盖公章密封并注明项目名称,若未密封视为无效投标书。 四、标书递交地址及截止日期 凡愿参加报价的合格供应商在2021年5月14日下午16:00之前将标书及相关资料送至上海政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:上海市静安区天目中路380号11楼 联系人:付荣 联系电话:62091253 五、开标事宜另行规定 六、招标需求及技术要求: 我院音乐教育系设有三个乐团:合唱团、打击乐团、管乐团。目前新校区合唱排练缺乏最基本的谱台,降低了合唱排练的效果,打击乐器基本购置于90年代,现有乐器有部分残缺、陈旧不堪,声音质量差,无法适应高水平学科建设的需要,基于以上现实教学中存在的问题,因此为了保障基本的教学、排练、艺术实践,同时也能为高水平学科建设作出更大的贡献,此次需要购置能满足日常教学及排练的专业谱台、马林巴、颤音琴。 交货期6个月,质保期1年,预计2021年10月完成采购。 采购设备清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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